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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1


 
  两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
  (2)主体不同。一般而言,本罪的主体是销售者,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制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主要是生产者。
  (3)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行为属于商品销售环节的行为;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主要属于商品生产环节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兼有两种行为,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吸收犯,假冒行为是主行为,销售行为是从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如构成犯罪,应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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