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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波律师

杨洪波律师

 

杨洪波律师,1972年出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具有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双重专业知识背景,系资深复合型律师。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通过全国统一证券从业律师资格考试,后又考取证券从业资格,广博的知识面使杨洪波律师从事各类刑事犯罪辩护业务都能够得心应手。缜密的思维、睿智的头脑,沉稳务实的作风和精湛的辩论技能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令人嘱目的成绩。

 杨洪波律师致力于无罪辩护、死刑辩护业务的研究和实践工作,他办理的包头市建设工程安监站郭某某玩忽职守罪案件、同煤集团“3.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赤峰宝马煤矿“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湖南洞口“6.27”高空坠落案、河南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北京邹某某诈骗、河南安阳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杨洪波律师的从业经历、成功案例曾被《人物周刊》、《楚天法治》、《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等众多报刊媒体进行报导传播。

 执业特色:攻于谋略 精于思辩

 杨洪波律师自1997年开始执业以来,个人及带领团队办理了近千起刑事辩护和民商事诉讼案件,许多案件被主流媒体报道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攻于谋略、精于思辩”是杨洪波律师的执业特色,“仗义执言、不惧权贵”是他独特的人格魅力。

 代表性的刑事案例:

 1、在同煤集团“3.23”瓦斯爆炸事故中,担任同煤集团安全监察处处长王某某被控玩忽职守罪一案辩护人,为其成功进行无罪辩护,争取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结果;

 2、在包头建设工程安监站站长郭某某被指控玩忽职守罪一案中,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成功进行无罪辩护,争取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结果;

 3、在河北某镇安监站站长未某某被指控玩忽职守罪一案中,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争取到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的结果,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

  4、 在河北衡水某安监分局监管二科科长胡某某被指控玩忽职守罪一案中,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为其成功进行无罪辩护,检察院撤回起诉

  5、在湖南洞口“6.27”高空坠落事故中,担任洞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孙某某被控玩忽职守罪一案一审辩护人,为其成功进行无罪辩护,争取到检察院撤回起诉;
    6、在轰动全国的内蒙古赤峰宝马煤矿“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担任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分局监察二室主任鲍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7、为担任公安部督办全国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袁某刑事辩护人,为他成功做无罪辩护

 8、担任河南安阳李某某故意杀人罪二审、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为他成功做免死辩护

 9、担任山东吕某寻衅滋事罪辩护人,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10、担任北京杨某某合同诈骗罪辩护人,为他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12、担任北京卜某某集资诈骗罪辩护人,为她成功进行罪轻辩护

13、担任河北衡水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辩护人,成功做无罪辩护

14、担任河南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辩护人,为其成功辩护,从一审判决十年徒刑,到二审改判为四年半有期徒刑;

15、担任浙江吕某销售假药罪辩护人,为其成功争取免予承担刑事责任

16、担任徐州张某某侵犯著作权罪辩护人,为其成功争取判缓

17、担任轰动全国的“下跪书记”事件中被控敲诈勒索罪曝料人贾某某的辩护人,恪尽职业操守,维护其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家属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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