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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律师】死刑辩护如何进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2

  核心内容:死刑辩护如何进行?死刑辩护技巧应该是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和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等方面入手。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那么,死刑辩护如何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二、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三、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四、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五、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六、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七、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延伸阅读:什么是辩护权

  辩护权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中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

  ⑴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⑵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⑶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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