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刑事辩护律师网!

咨询电话

139-1041-1334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律师文集 > 文章详情

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案” 法律点评

来源:网络 作者:杨洪波律师 时间:2016-03-21


                     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


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案”开庭        男子被控故意伤害罪调解赔偿4万元

 

  据京华时报讯727日,备受关注的成都男司机张某暴打女司机卢某一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日,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两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机关指控,2015531412分许,被告人张某因对被害人卢某驾车违规变道不满,也驾车违规变道追出三环主道,两人在成都市锦江区三环路航天立交至娇子立交辅道路段驾车相互追赶、挤靠。后被告人张某在娇子立交桥下将被害人卢某驾驶的车辆逼停,将其拖出车辆驾驶室,用脚手踢打被害人头面部等处,致其左前颧弓骨折、左上颌骨骨折、左眼眶骨折。经法医学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殴打结束后,被告人张某将散落在地面的被害人卢某的财物捡起放回其驾驶的车辆内后,回到自己驾驶的车辆内,被群众围住,后被接110指令到达现场的民警挡获。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自行进行了辩护。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法医鉴定结果,男司机或将面临刑罚。

另,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锦江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及其亲属支付被害人卢某此次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4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出具谅解书。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顾

 

案发

暴打女司机男子遭数万网友谴责

 

53日下午,一段35秒视频在网上疯传:在成都市娇子立交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35秒内4次踢中女司机脸部,整个过程触目惊心。

 

逆转

男子行车记录仪曝光

 

张某(打人男子)车载记录仪记录了事发前后的整个经过。3日下午212分,张某驾车行驶在三环路靠右的主车道上,前方10米,卢某的车就在张某左侧的另一条主车道上。在离出口大约五六米处,卢某的车打起右转灯,随后右转变道向三圣乡出口驶出。张某紧急刹车,并长按喇叭,在跟随卢某的车进入出口处时,再次按了一声喇叭。

 

发酵

被打女司机遭人肉搜索

 

5日,被打女司机卢某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被网上披露,并有大量的未经证实的信息,给卢某全家带来不良影响。5日下午,卢某的父亲针对网络上的隐私泄露以及诬陷通过电话向警方报警。

 

处理

男司机涉寻衅滋事被拘

 

成都警方初步调查后认定,张某随意拦截卢某车辆,实施殴打,并阻碍了交通要道,涉嫌寻衅滋事,于4日凌晨2点对其实施刑拘。

 

 

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案” 法律点评

 

 

根据京华时报报道,“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锦江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及其亲属支付被害人卢某此次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4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出具谅解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如果能够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与被害人达成协议,且取得其谅解,法院会作为酌定从轻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综合本案案情和庭审情况,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被害人予以谅解,加之考虑到被害人强行并线存在一定过错,预计法院会判决被告人缓刑。

另外,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体现在第二百七十七条,具体表述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这些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问题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刑事诉讼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和解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二者都有助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同时,在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二者都有助于确保被害人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该案即将和气收场,判决结果也很快会被人淡忘,但是其中折射出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发人深思。早年互联网上有句名言:“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如今,自从有了“人肉搜索”,人人都可能知道你是一条狗,而且还能知道你是一条什么狗。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案”开庭审判前,作为被害人的女司机,事实上已经历了一场由千万网友发起的道德审判,这场道德审判带来的伤害尤甚于给她肉体上带来的伤害。当法律不再作为调解社会矛盾的工具,许多事情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解决,懒政、不作为盛行,人们愤慨、无助和充满了不安全感时,社会上下就会滋生出暴戾之气。个案或可调解解决,但要让整个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还需要多动些脑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